不得随意顶格罚款、严禁逐利罚款……国务院印发罚款设定与实施指导意见
时间:2024-11-15 10:37:37 出处:探索阅读(143)
南方网讯(记者/杨政芳)2月28日,随意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(直播),顶格定实导意介绍近日公开发布的罚款罚款发罚j9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有关情况。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,严禁院印《意见》防止过度设置罚款事项,逐利对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、国务责令改正、款设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随意施,一般不设定罚款,顶格定实导意明确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罚款罚款发罚针对以罚增收、严禁院印j9以罚代管、逐利逐利罚款等突出问题,国务制定了针对性措施。款设
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负责人刘大伟表示,随意施《意见》将贯彻落实”过罚相当“原则贯穿始终,进一步细化“过”与“罚”的考量因素。要求统筹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、获利情况,具体化了“过”与“罚”的考量因素。同时,提出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行业特点、地方实际、对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,区分情况、分类处理,细化了合理设定罚款的考量因素,该宽则宽、当严则严。
同时明确单行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。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,如果单独适用单行法进行处罚难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,但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、减轻、不予、可以不予处罚等情形的,要适用行政处罚法。
此外,通过制定清单和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执法指引。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、可以不予、减轻、从轻、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,依据行政处罚法、相关法律规范定期梳理、发布典型案例,加强指导、培训。
针对以罚增收、以罚代管、逐利罚款等不当罚款行为,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治理?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,《意见》对此同样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。
何勇介绍,《意见》强调三个“不得”、两个“严禁”。要求罚款既要合法又要适当。一方面,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,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,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。要坚持大错大罚、小错小罚,不能小错重罚、大错轻罚。另一方面,严禁逐利罚款,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,划了一条红线。
同时,《意见》提出,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,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,避免类案不同罚;深入开展源头治理。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、投诉举报集中、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,要综合分析研判,针对性优化管理措施,不能只罚不管;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、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,要举一反三,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,再到系统治理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。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指导监督,收集梳理高频投诉事项和网络舆情,对设定或者实施罚款中的典型违法问题予以及时通报、点名曝光,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。